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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科研突出成就奖暂行办法

2018年05月15日 21:34  点击:[]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治国方略和“科研强校”的办学理念,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学术研究水平及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学校决定设立“德州学院科研突出成就奖”,表彰为我校的科学研究事业作出突出成就的人员。奖励额度为1万元。

获“德州学院科研突出成就奖”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德州学院”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专利)授权1项(含)以上。

2.在《SCIENCE》、《NATURE》、《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等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以及科学引文索引(SCI)检索源期刊中一区收录的论文1篇(含)以上,我校教师为首位作者且以“德州学院”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

3.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检索源期刊中二区和三区期刊收录的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源期刊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2篇(含)以上,我校教师为首位作者且以“德州学院”为论文第一署名单位。

科研突出成就奖每年奖励5名,在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中对成果按照职称评定量化打分标准进行打分,从高到低取足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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