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规范、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建设,完善校院两级学术治理结构,保障分委员会在二级学院(教学部、科研机构)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德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附件1)的要求,现将关于成立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和校属科研机构都应设立分委员会,名称为德州学院XX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学术分委员会,作为教学科研单位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教学科研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审和咨询等职能。
2.各教学科研单位在认真学习《德州学院章程》《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德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分委员会章程。分委员会章程中应包括总则、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附则等事宜。分委员会章程应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3.分委员会原则上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所属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者博士,以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组成,人数原则上为7人以上的单数,并应有一定比例的45岁以下(含)青年教师。
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可聘请1名(或1名以上,但不得超过总数的1/3)校外行业企业专家担任特邀委员。
按照学科归属,校学术委员一般应为相关二级单位分委员会当然委员。
4.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2)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在退休年龄前能任满一届;
(4)符合各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建议候选人由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出,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提出正式候选人,由分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术委员会核准。
分委员会可设兼职秘书1人,协助主任工作。人选由主任委员与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6.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于2018年6月8日前完成分委员会成立工作,并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厚德楼1208)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dzxykyc@163.com:
(1)德州学院XX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学术分委员会筹建和成立情况工作报告;
(2)德州学院XX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3)德州学院XX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学术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兼职秘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外行业企业专家要明确列示)和人员(职称、职务、年龄等)构成情况。
7.分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充分发挥分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教学改革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机制,尊重并支持分委员会独立行使职能,并为分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校学术委员会将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分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将派专人指导相关单位重新成立。
联系人:吕志轩,联系电话:8987838
附件:
1.《德州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科研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2.《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德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