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关键。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医药与护理学院学生党支部特制定本工作办法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条件
(一)首要条件
1.自愿申请入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十八周岁,经过入党启蒙教育且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经历3个月的团组织考察期(新生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将首次考察期缩短至2个月),可第一次参与被评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为共青团员,且团龄需满1年;
4.无宗教信仰;
5.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二)基本条件
1.前一学期无迟到、旷课超过三次等违纪记录;
2.前一学期无院级和校级处分。
3.前一学期考试中无不及格情况。
(三)其他条件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主要考虑现任及曾任学生会干部、班委、各类助理。原则上学业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50%,如有表现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排名要求,放宽程度由学院研究决定。
2.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主要考虑前一学期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且能在班级、学院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配合学院工作的同学。
3.各类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比赛成绩特别优异,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4.其他表现突出,能在各方面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为班级、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或者有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此项需上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5.预毕业生不再作为推荐对象,大一、大二学生作为推荐的重点。
二、推荐程序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群众无记名投票推荐,并经过团员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每年3月份和9月份确定两批。
(一)团支部推优。指导流程如下:
1.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清点参加 “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 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的产生应符合前述入党积极分子需满足的各项条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 道德品行、 作用发挥、 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 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 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 考察不唯票, 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 提出组织意见, 提交《××班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人员情况简表》。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7.上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 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对符合条件的, 汇总 “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二)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对各班建议推荐名单进行把关。审核是否符合前述各项条件,如有不符合者,取消推荐资格。
1.党员、群众推荐。对各班的建议名单,支委会征求党群意见。
2.支委会研究决定。支委会结合团支部推优、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情况,综合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组织填写《德州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后续培养和考察。
3.对入学前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若档案中培养考察材料齐全且培养连续,则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按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动态管理
每学期开学初,对现有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则中断培养,调整为入党申请人:
1.前一学期考试中有挂科现象;
2.前一学期有迟到、旷课等超过三次违纪记录;
3.前一学期受过院级或校级处分;
4.支委会研究认为不宜再继续培养的其他情形。
注:被中断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于再次符合条件后,重新参与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被推荐为积极分子后,需重新参加党课考试。
医药与护理学院第一学生党支部
2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