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德州学院外出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外出实习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外出实习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要求的实习学生党员,即为了教学实践和学生就业需要,由学院安排或自主联系,到专业相应对口的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未毕业的学生党员。
第四条 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对即将进行实习的学生党员,由各党支部在学生党员实习前一周内向医药与护理学院党委备案,建立实习党员台账,并列明实习学生党员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实习任务、实习岗位、教育管理具体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 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实行管理登记制度。包含实习党员的学生党支部要建立实习学生党员登记册,发放《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登记表》。在学生党员离校实习前,应将他们集中起来进行一次加强党员组织观念的教育,同时提出实习期间学生党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提醒他们时刻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教育内容一般包括:1.要求党员外出后主动与实习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转接组织关系或接受管理教育;2.要求党员外出期间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付任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3.要求党员外出期间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思想和工作情况;4.要求外出党员返校时,及时递交思想汇报,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情况。作为接受教育管理和考察的依据,同时将实习生活中党组织生活参与情况纳入党员考核量化内容,作为实习学生优秀党员评选标准之一。
第六条 实习学生党员管理教育实行联系培养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委委员、支部委员、培养联系人或教师党员担任,联系人要经常保持与实习学生党员的联系(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每季度向学院党委汇报。特别要加强与实习学生预备党员的联系,做好转正教育考察工作。
第七条 实习学生党员要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工作、学习情况,主要通过电子邮件、QQ、微信、信函或电话等形式每季度向联系人汇报在外实习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八条 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双重教育管理制度。学院党委要及时与实习学生党员所在的实习单位党组织联系,做好共同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原则上,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单位党组织开展的各项党的活动。
第九条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上交纳党费。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每月交纳一次。
第十条 各学生党支部要利用国庆、元旦、五一等节假日和实习学生党员回校参加论文答辩等机会,组织他们学习党的知识和理论,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的工作意见或建议。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要树立服务型党组织的意识,完善各支部走访实习单位送服务制度,加强党支部与实习学生党员“面对面”交流与沟通,可以采取专题调研、关怀慰问、送学上门服务等形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基层党委每2月派党员教师走访实习单位1次。
第十二条 进一步完善党建网站建设,建立网上实习党员之家。基层党委利用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创建党建微信工作频道,强化实习学生党员的线上教育管理,实现一对多、一对一的党建宣传教育管理,及时交流实时解决实习学生党员的困惑。有效解决实习党员点多分散、集中活动难的问题。
第十三条 根据实习学生党员的分布区域、数量和行业特点,按照有利于加强对实习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方式,包括外出实习党员在内的支部要经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在实习学生党员相对集中的单位或地区建立实习党小组,主要负责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和预备党员考察工作,同时,定期向所属党支部汇报教育管理情况,使实习党小组成为联系基层党委与实习学生党员的纽带。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要按照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分类指导。学院党委将通过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党内评先评优等渠道,加强对各党支部实习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
医药与护理学院第一学生党支部
2022.09